无逮捕必要说明什么
关于“无逮捕必要”的法律依据,我们结合《刑事诉讼法》的具体条款为您分析。
根据2018年修正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,这间接体现了“无逮捕必要”的核心逻辑:即当犯罪嫌疑人属于“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”“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”“患重病、怀孕哺乳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性”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”四类情形时,无需采取逮捕这一最严厉的羁押措施。同时,该法第八十一条明确了逮捕的必要条件——需存在“可能实施新犯罪、危害公共安全、毁灭证据、打击报复、自杀逃跑”等社会危险性,若不满足这些危险性条件,即属于“无逮捕必要”,应优先适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在涉及“无逮捕必要”的案件处理中,存在一些常见的错误操作,我们为您梳理如下。
1. 忽视社会危险性证据的收集:部分当事人认为“罪行轻就不用逮捕”,但未主动提供证明自身无社会危险性的材料(如社区表现证明、单位担保书等),导致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驳回取保候审申请。
2.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:若犯罪嫌疑人在被认定“无逮捕必要”并取保候审后,擅自离开居住的市、县或干扰证人作证,可能被撤销取保候审并转为逮捕,反而加重后果。
3. 未及时对逮捕决定申请复议:若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,当事人或律师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,错失纠正不当羁押的机会。
这些错误操作可能影响案件的后续处理,若您想了解如何避免或补救,欢迎进一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咨询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“无逮捕必要”的认定并非绝对,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处理结果,我们为您解释说明。
1. 案件出现新证据的特殊情况:若在认定“无逮捕必要”后,侦查机关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,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社会危险性(如发现其还涉嫌其他重罪),则原“无逮捕必要”的结论可能被推翻,检察机关可重新批准逮捕。例如,某诈骗嫌疑人因“无逮捕必要”被取保候审,后侦查机关发现其还涉嫌另一起重大诈骗案,遂再次提请逮捕并获批准。
2.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特殊情况: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(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、与同案犯串供),则会被认定为“有逮捕必要”,侦查机关可提请逮捕,检察机关通常会批准。例如,某故意伤害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,多次与证人联系要求其改变证言,被侦查机关发现后,立即被转为逮捕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您提出的“无逮捕必要说明什么”这一问题,我们先给出最直接的结论,再结合不同情况详细分析。
无逮捕必要说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,或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足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。
1. 若存在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:此时其罪行较轻,社会危险性较低,无需通过逮捕限制人身自由即可控制风险。
2. 若存在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:即便可能判重刑,但结合其认罪态度、悔罪表现、社会关系等因素,判断其不会实施新犯罪、干扰作证或逃跑,故无逮捕必要。
3. 若存在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或怀孕、哺乳自己婴儿的情况:出于人道主义考虑,且采取非羁押措施不影响诉讼,无需逮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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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2018年修正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,这间接体现了“无逮捕必要”的核心逻辑:即当犯罪嫌疑人属于“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”“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”“患重病、怀孕哺乳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性”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”四类情形时,无需采取逮捕这一最严厉的羁押措施。同时,该法第八十一条明确了逮捕的必要条件——需存在“可能实施新犯罪、危害公共安全、毁灭证据、打击报复、自杀逃跑”等社会危险性,若不满足这些危险性条件,即属于“无逮捕必要”,应优先适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在涉及“无逮捕必要”的案件处理中,存在一些常见的错误操作,我们为您梳理如下。
1. 忽视社会危险性证据的收集:部分当事人认为“罪行轻就不用逮捕”,但未主动提供证明自身无社会危险性的材料(如社区表现证明、单位担保书等),导致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驳回取保候审申请。
2.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:若犯罪嫌疑人在被认定“无逮捕必要”并取保候审后,擅自离开居住的市、县或干扰证人作证,可能被撤销取保候审并转为逮捕,反而加重后果。
3. 未及时对逮捕决定申请复议:若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,当事人或律师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,错失纠正不当羁押的机会。
这些错误操作可能影响案件的后续处理,若您想了解如何避免或补救,欢迎进一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咨询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“无逮捕必要”的认定并非绝对,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处理结果,我们为您解释说明。
1. 案件出现新证据的特殊情况:若在认定“无逮捕必要”后,侦查机关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,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社会危险性(如发现其还涉嫌其他重罪),则原“无逮捕必要”的结论可能被推翻,检察机关可重新批准逮捕。例如,某诈骗嫌疑人因“无逮捕必要”被取保候审,后侦查机关发现其还涉嫌另一起重大诈骗案,遂再次提请逮捕并获批准。
2.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特殊情况: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(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、与同案犯串供),则会被认定为“有逮捕必要”,侦查机关可提请逮捕,检察机关通常会批准。例如,某故意伤害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,多次与证人联系要求其改变证言,被侦查机关发现后,立即被转为逮捕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您提出的“无逮捕必要说明什么”这一问题,我们先给出最直接的结论,再结合不同情况详细分析。
无逮捕必要说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,或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足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。
1. 若存在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:此时其罪行较轻,社会危险性较低,无需通过逮捕限制人身自由即可控制风险。
2. 若存在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:即便可能判重刑,但结合其认罪态度、悔罪表现、社会关系等因素,判断其不会实施新犯罪、干扰作证或逃跑,故无逮捕必要。
3. 若存在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或怀孕、哺乳自己婴儿的情况:出于人道主义考虑,且采取非羁押措施不影响诉讼,无需逮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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